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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前的12cm的魅力
『1/6 LONELY NIGHT』氣志團
『ケツノポリス4 』ケツメイシ
『ソルファ』Asian Kung-fu
Generation
『魚磔』Go!Go!7188
『TAIYO』森高千里
『無罪モラトリアム』椎名林檎
『揺れる想い』之二 ZARD
『PIECE OF MY SOUL』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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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Ray』L'Arc~en~Ciel
『mihimagic』Mihimaru GT
『I ■ PARTY PEOPLE』DJ OZMA
 
 

12cm的魅力

       



『Love』河村隆一
VICL-60151      1997年11月22日

Text:相馬

的而且確,我們很多時聽音樂一點兒也不客觀,對一些自己喜歡的歌手,他們的歌諸位可能會甚少會覺得不好聽的。對一些討厭的歌手,再經典的歌曲也會覺得不順耳。當然,除了這種主觀的想法之外,還有一些其他因素會影響歌曲、專輯的喜惡,當中一個最明顯的,莫過於唱片的封面設計。

除非是長時期某歌手樂團的樂迷,十分了解他們的歌曲,否則唱片的封面是吸引樂迷的第一度關口。就像我今章的主題專輯,我看到這個封面就有一種深邃、無窮無盡的感覺,總的來說,我真的是非常喜歡專輯的封面設計,自然也會直覺地認為這必是一張傑作了。幸而直覺非虛,它的確是當時來說是一張非常突出的專輯,連同日推出B'z的『SURVIVE』的總銷量也不是它的對手,在寒冷的冬天下,聽一些令人溫暖的情歌也是一個十分理想的選擇。可是想深一層,其實又是不是因為我早在我還未曾過這專輯之前已有「這是一張出色的專輯」的主觀意念呢。

曾經有一位香港的樂評人在某本雜誌(是我不記得是哪位樂評人和哪本雜誌,而並非刻意隱名)說:「唱片為著要達到吸引人們購買的目的,所以封面內最好是要有專輯本身的歌手在。」這個法則在香港或許行得通,因為香港的唱片發行日期等資料透明度低,香港又沒有一本專門談唱片的雜誌(當然香港的市場亦不足以容納一本純粹談音樂的雜誌),所以歌手樂團的容貌出現在封面上,的確可以吸引不少在街上閒逛的樂迷。但是這法則在日本樂界裡就不很對了,雖然歌手樂團在封面仍然能吸引樂迷,然而由於日本的傳播唱片的訊息較流通,故作用不大,且這種硬性的做法在我認為卻缺乏藝術性及扼殺了創作的自由。我們需要肯定的是,專輯的封面其實是專輯整個藝術創作的一部分,要將專輯能當作一件藝術看就必重視其完整性,因此這種局限性亦不應該存在了(又當然,很多連音樂也不能自主、沒有能力自主的歌手,根本不用說封面的藝術性了)。

我初看『Love』的封面時,看得出神,有時能看上三數分鐘。真的,什麼才是流行音樂的藝術品,一切盡在不言中了。